代办事毕复函(答复委托人民法院用)
时间:2018-11-02 15:05:49 来源: 作者:
××××人民法院 代办事毕复函 (××××)……民他……号 ××××人民法院(写明委托人民法院名称) 你院××××年××月××日(××××)……号及附件收悉。现将你院委托事项的办理情况和结果,函复如下: ……(写明办理委托事项的有关情况和结果) 联系人:……(写明姓名、部门、职务) 联系电话:…… 联系地址:…… 附件:…… ××××年××月××日 (院印) 【说明】 1.本样式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三款制定,供受委托人民法院在代办委托送达、委托调查、委托宣判等代办事毕后,函告委托人民法院用。 2.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,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代办事项。因故不能完成的,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函告委托人民法院。 |